1.電梯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
2、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如果被困電梯沒有造成實質性損害,壹般不需要賠償。
電梯安全管理規定:
1、電梯年檢制度:要求電梯每年至少進行壹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
2.電梯維護保養記錄:電梯使用者必須記錄每次維護保養的詳細情況;
3.應急救援預案:電梯使用單位應制定電梯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4.安全警示標誌:電梯內外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標誌;
5.操作人員培訓:電梯操作人員需要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資質。
綜上所述,電梯事故的賠償標準包括人身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等治療康復費用,殘疾賠償金還包括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還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壹般來說,如果被困電梯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是不需要支付賠償的。
法律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八十八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壹)壹般事故,罰款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