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過半數且占業主總數過半數的業主。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采取差額選舉的方式,差額不超過兩名。根據得票多少,產生成功候選人。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選民人數的無效,等於或少於選民人數的無效。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等於或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無效。
因此,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如果無法確定獲勝者,則應再次對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進行投票,以贏得選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7條: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