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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反訴?

壹、什麽是反訴?

1,反訴,是指被告對與原訴訟相關的行為提起獨立請求權的行為。反訴應當具有只有被告才能對原告提起訴訟的關系,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發生反訴;必須向受理這個訴訟的法院備案,否則可能是訴訟而不是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訟後、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不屬於前訴或後訴的反訴;反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次訴訟有關,存在法律上的聯系,否則另行起訴,不能合並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訟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法律關系的,訴訟請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或者反訴與本案訴訟請求基於同壹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審理。

反訴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案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無關的,裁定不予受理,並告知另行起訴。

二、反訴和抗辯的區別?

1,性質不同,反訴的本質屬性是訴訟,是獨立請求權。抗辯權不是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訴權。無論怎麽辯解,都不會產生新的主張。

2,提及的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在壹審、二審、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反訴和本訴訟可以合並審理,也可以不合並審理而單獨起訴,這是獨立的,抗辯只能在已經立案的訴訟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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