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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身份的法律效力

電子身份證件具有唯壹性,與身份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證書沒有特殊要求。只要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在服務期內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電子身份,即公民的個人身份與人臉識別的生物技術進行比對,在手機上生成的電子證書用於用戶身份識別。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書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電子證照是指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書、執照等電子文件。電子證書管理系統是指由省級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統壹集中建設,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書系統相連接,具有電子證書目錄管理、發放、采集、存儲、查詢、驗證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書系統,跨地區、跨部門享受電子證書,全國範圍內實現互信互認。許可證持有人是指電子許可證的發放對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網上政府服務的規定

第五條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以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資源為基礎,構建全國統壹的身份認證系統,為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統壹的身份認證服務,實現壹次認證、全網運行。

第十條

國家建立電子證書共享服務系統,實現跨地區、跨部門的電子證書共享和全國範圍的互信互認。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電子證書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制作和管理電子證書,電子證書采用標準格式文件。

電子許可證和紙質許可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壹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書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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