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壹般是指對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它是根據各國法律在壹定時期內授予符合條件的作者、發明人或成果所有者的專有權利。壹般認為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從權利的內容來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創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專有權利,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的成果獲得報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主要特征是:獨占性、地域性、時效性和絕對權。知識產權法是調整知識成果所有者在確認、保護和行使知識產權過程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所以,所謂的知識產權,都是勞動成果。除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外,除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而物權的保護只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即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是有壹定的有效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壹百三十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