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錢風險;
(2)容易增加稅式支出的風險;
(3)是協助公司逃稅的風險;
(4)如果是壹人公司,容易造成股東和公司財產不明,導致股東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偷稅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和過失;
2.主體要素,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3.客體要件上,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稅收征管秩序;
4、客觀要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大量稅款。
會有稅收風險。
1.如果打電話給公司的相關方,比如法人、股東、股東家屬等。,如果長期不清理往來賬目,可能會被稅務視為股息,按照金額乘以0.20繳納股息個人所得稅也是變相的註冊資本抽逃;
2.同樣,用公款給個人買車買房也“享受”這種照顧——算是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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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