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實上,如果午休本身在工作時間內沒有被占用,那麽用人單位仍然可以占用員工的午休時間。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午休上班,其行為構成加班,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相應的加班費。所以對於勞動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證明自己在午休時間加班,可以提供以下證據作為參考:上班的考勤表、用人單位發出的加班通知或公告、可以直接證明勞動者加班事實的工資條、勞動合同的內容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勞動者給客戶發郵件或快遞時的工作時間記錄、同事之間的見證證言等等。如果將午休納入工作時間範圍,用人單位就是在占用員工的午休時間,其行為構成侵權。勞動者有權通過相關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 *中國人民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