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居民個人重建的規定是:
(1)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或改建房屋,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由個人向村提出申請,村向鄉鎮政府申報,鄉鎮政府報縣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施工;
(2)申請建設後,經現場勘查,土地性質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可進入辦理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壹條。
舊城改造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在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的地區進行改造。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保護建築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城鄉建設發展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統籌安排風景名勝區和周邊城鎮、村莊的建設。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二、城鎮居民個人危房改造需要哪些資料?
城鎮居民個人危房改造所需資料如下:
1,狀態圖;
2.布局;
3.施工圖紙;
4.立面效果圖。
如申請建設後,經現場勘察,土地使用性質與城市總體規劃不符的,不得改建、重建和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