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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公用經費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障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的支出。

公用經費支出範圍包括:教學業務及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供暖、交通出行、郵電通訊、設備圖書、房屋、建築物及設備日常維護等。不得用於人員開支、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根據學校年度培訓計劃,用於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夥食補助費、信息費、住宿費等費用。

擴展數據:

公共教育支出問題主要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它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資金結構不合理。辦公費、設備設施購置費和政策性支出比重過高,與教育教學直接相關的支出比重過低。學校教育經費中,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比例不合理,存在挪用公用經費用於人員經費的情況。

2.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普遍較低。雖然近年來公共資金支出的規模不斷增加,但仍處於維持學校運作的水平。農村寄宿制學校的運營成本和北方農村學校的取暖費特別高。

3.地域差距大。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所以各地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差距很大。比如上海,2011,小學生生均公用經費額度達到1600元,初中達到1800元,遠高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

4.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財力有限。農村義務教育新的經費保障機制實施後,財政部、教育部要求農村中小學由學校財政局管理。財務管理權的上移削弱了學校公用經費管理的自主權,容易打消學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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