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年齡在14 -16之間的人,沒有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14歲以下的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無論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是有害的,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
6.不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如果有必要,他也可以被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年齡尚未查清,又關系到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和死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