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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公眾利益。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五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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