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攝像頭是相應的管理者為了大家的公共安全而設置的。這種相機不會妨礙公戶的隱私。國家沒有法律禁止安裝攝像頭。另外,安裝攝像頭監控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是否違法。如果是為了私人監聽,那就是為了自己的私利而違法。
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不壹定構成對員工隱私的侵犯,但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隨意使用攝像頭。
應受到以下限制:
1、安裝監控設備應按規定報批備案;
2、應該向員工明示先知,因為使用這些監控手段會讓員工失去部分人格尊嚴,如果不明示,就有偷窺的嫌疑;
3.監控僅限於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監控的內容僅限於企業的經營活動,如單位的更衣室、衛生間、浴室等,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公共場所都可以安裝公共安全圖像系統;
4.用人單位對被監控員工的個人隱私信息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隨意泄露;
5.員工有權了解監控信息的保存情況,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妥善保管監控信息並限期銷毀;
6.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安裝的攝像頭應該面向整個辦公空間,而不是只針對某個特定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4條
商場有安全保障義務,監控是物業公司實現安全保障義務的手段之壹,也是商場實現安全保障義務的手段之壹。物業公司、商場等公共場所有義務提供監控視頻,配合業主和消費者尋找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