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之壹,最具法律證明力。原始合同在證據法上可視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壹種直接來源於爭議事實並能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壹般法院會直接受理。這是由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文件。說白了,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如果對方違約,可以拿著合同原件,指向相關的違約條款和責任,要求對方要麽按照合同執行,要麽支付違約金。言之無物,合同原件才是可靠的證據。合同原件是否加蓋公章,其證明力也不同,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證明力最強。為了使合同的備份副本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增加壹個條款:雙方同意傳真件和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雙方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可以長期保存記錄的渠道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訂和認可等電子文本,並保留聯系方式的記錄作為備份證據,以備發生糾紛時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