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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治條例

1.非假期學生不得擅自返校。原則上,留校學生不得離開學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必須在進出校門時進行登記。

2.人員進出校門必須憑工作證或學生證。特殊情況需要到學校工作的外來人員,請就業部門出具證明和合理原因報告,經批準後登記身份證和聯系方式。

3.來學校玩的,鍛煉的,不準進學校。

4.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通過體溫測量。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校。如遇特殊情況,門衛應登記人員信息(包括手機號碼)並上報保衛處值班人員,保衛處值班人員上報校醫院值班人員。

5.外來保安車輛和人員進入學校時,保安部必須提前通知保安部,登記人員身份和車輛信息,並在進入學校前對所有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群眾性衛生活動,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防治傳染病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蚊、蠅等嚙齒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泊、河流、牧場和林區的嚙齒動物和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及相關場所的鼠、蚊、蠅等病媒生物。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對汙水、汙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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