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3月,中興通訊宣布與BIS、美國司法部(DOJ)和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就公司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法規和美國制裁法律的調查達成壹致。鑒於該公司在調查期間違反了美國出口管制法和美國相關法律法規,該公司已同意認罪,並支付總額為8.92億美元的罰款。此外,BIS還對該公司處以3億美元的停牌罰款,該罰款將在該公司在7年停牌期內完成與BIS達成的協議要求後免於支付。根據上述協議,中興通訊與DOJ達成的協議設定了三年的觀察期。觀察期屆滿三年後,根據公司與BIS達成的協議,公司將聘請獨立合規審計師對公司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及其在協議項下的義務的情況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同時,根據中興通訊與BIS達成的協議,BIS將做出為期7年的拒絕令,包括限制和禁止該公司申請和使用任何許可證,或購買或銷售美國出口的任何受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約束的商品。不過,上述拒絕令將在7年暫停期屆滿後暫停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