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的淵源主要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民事規範性文件。
主要包括:1法。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包括:①憲法②民法基本法③單行民法等民法規範。2規定。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3條規則。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法律應用中的問題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包括對法律實施的意見,對法律適用的解答,對案件如何適用法律的答復,也是民法的重要淵源。5國家政策和習慣。
民法的起源有兩種形式:壹元論和多元論。單壹制只承認成文法是民法的淵源。例如,《法國民法典》第五條規定:“法官不得以創制規則的方式審判案件。”多元主義不僅主張成文法,而且主張習慣法和判例。比如《瑞士民法典》第壹條第二款,如果本法沒有相應的規定,法官應當按照約定進行審判,或者如果沒有約定,按照自己作為立法者提出的規則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