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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有效期的法律文件

1.對於木本藥材來說,其有效期不超過4年,也就是說超過4年木本藥材就可能失效。

2.草藥類藥材,有效期不超過2年,即2年後易變質、生蟲或失效。

3.礦物藥材,其保質期不超過10年,也就是說,礦物藥材在10年內有效,10年後可能出現失效等變質情況。

法律依據:

第四條申請中藥材GAP認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應當至少完成其申報品種的壹個生產周期。填寫《中藥材GAP認證申請表》(壹式兩份),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復印件);(2)申報品種的種植(養殖)歷史及規模、產地生態環境、品種來源及鑒定、種質來源、野生資源分布、中藥材動植物生長習性資料、良種選育、適宜采收期(采收期、采收期)及確定依據、病蟲害綜合防治、中藥材質量控制與評價等。;(3)中藥材生產企業概況,包括組織形式附組織機構圖(註明各部門名稱及職責)、運行機制、人員結構、企業負責人及生產、質量部門負責人背景資料(包括專業、學歷及經歷)、人員培訓等。;(四)種植(養殖)流程圖和關鍵技術控制點;(五)種植(養殖)區域布局圖(註明規模、產量和範圍);(六)選擇種植(養殖)場所的依據和標準;(7)產地生態環境檢驗報告(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氣環境)、品種來源鑒定報告、法定和企業內控質量標準(包括質量標準依據和起草說明)、抽樣方法和質量檢驗報告、歷年質量控制和檢驗情況;(八)中藥材生產管理目錄和質量管理文件;(九)企業實施中藥材GAP自檢的匯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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