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股份公司,但沒有上市。如果員工辭職,單位會要求員工退股。對於上市公司,員工不得退股。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股東辭職並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喪失持股資格,其持有的股份應當在離職後壹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如果原股東拒絕按照規定轉讓其股份,公司將強制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對應的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建議:采取員工股權激勵時,請註意創始團隊成員,不同情況下股權處置的約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約定越早,約定越細,覆蓋的人群越多,執行力度越強。在律師的指導下,最好的辦法是在協議中窮盡所有面臨股權變動的情況,區分被動辭職、主動辭職、意外死亡等情況,並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這樣才能保證妳的激勵目的能夠正確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