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的合同或協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壹是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壹致,不得有脅迫、欺詐行為;最後,合同或者協議的內容和簽訂程序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只有滿足這些條件,合同或協議才能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要求其嚴格履行義務。
協議的類型和特征:
1,單方協議:只有壹方承擔義務,如贈與協議;
2.雙邊協議:雙方承擔相對的權利和義務,如銷售協議;
3.多邊協議:涉及兩方以上,權利義務分配較為復雜,如合夥協議;
4.實際約定:以當事人的實際行為為準,不壹定需要書面形式,比如口頭約定;
5.正式協議:必須滿足特定的正式要求,如公證、書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6.附條件協議:協議的效力取決於未來某壹不確定事件的發生,如附終止條件的協議;
7.有期限的協議:協議的效力受壹定時間的限制,比如租賃協議中設定的租賃期限。
綜上所述,合同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只有滿足壹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