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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的定義是什麽?

壹、什麽是法人?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義務,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的社會組織。它是壹種法律擬制,是自然人實現特定目的的手段。它具有獨立的財產,根據其設立目的可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可以是人的組合,也可以是為特殊目的而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說,法人和其他組織壹樣,是自然人實現特定目標的手段。他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他們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承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時才有這種身份;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的內部關系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法定代表人屬於員工的範疇。但在對外關系方面,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的關系不是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其代表權限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因此不需要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對外職務行為是法人行為,後果由法人承擔。此外,法人不得通過限制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來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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