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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老人的地:拿著老人的養老金:但不推給大姐:法律上有規定嗎?

違法的

“孝為先”是我們的傳統觀念,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養大。當父母年老體弱時,我們有義務照顧他們,關心他們。如果不贍養老人,不僅會受到道德譴責,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子女應該承擔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也規定:“贍養老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於經濟困難的老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何阿姨和姐妹們作為老母親的女兒,應當承擔贍養她的義務,包括照顧她的日常生活,承擔她的基本費用和醫療費用。他們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不僅違反了傳統的公序良俗,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以後再出現這種情況,老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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