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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理由怎麽寫才算充分?

法律分析:離婚聲明的理由要寫在結婚的基礎上。婚後是什麽感覺,是否經常吵架,吵架的主要原因和過程,被告的態度。是否打官司,法院會有處理結果。如果是第三者插足導致的離婚案件,控方必須出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起訴離婚的理由要充分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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