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種植罌粟的處罰如下: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
2.客觀要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非法種植大量毒品原植物,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抗拒鏟除的;
3.主體要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4.主觀要件: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主觀上具有故意,過失不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綜上所述,種植罌粟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健康,還會嚴重破壞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罌粟種植等非法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壹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
(3)抵制根除。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