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規定,當達到相應的法定條件時,公司可以依法辭退勞動者,但同時需要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移交社保關系並及時支付未發工資及相應的賠償金。但在實踐中,壹些公司以員工有過錯為由辭退員工後拒不支付工資,僅僅是為了將員工的工資與勞動者的過錯相抵消,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實踐中,公司辭退勞動者時,可能不會立即結清工資,而是雙方協商到公司統壹支付工資的日期,這種情況下不及時支付工資是合理的。但過了這個時間,勞動者仍然拒不支付工資,需要及時采取以下措施維權:1。先試著和公司協商。與公司發生工資糾紛後,如果不想讓關系變僵或者浪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那麽最好和平協商對方。如果覺得有困難,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在協商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2.可以找人調解。如果貴公司不願意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也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向勞動部門投訴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不發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所以經過上述處理,還是不願意遵守法律規定。現在妳最好及時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的違法行為。4、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按上述解決辦法,對方仍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仍不履行,妳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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