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七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a)拒絕為調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援助;
(二)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發送含有宣傳、引誘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的。
第七十三條有關國家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或者拒絕配合反有組織犯罪調查取證,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濫用反有組織犯罪相關措施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