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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拒絕為有組織犯罪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原因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拒絕為有組織犯罪偵查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擊有組織犯罪法》第七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a)拒絕為調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援助;

(二)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發送含有宣傳、引誘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的。

第七十三條有關國家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或者拒絕配合反有組織犯罪調查取證,或者在其他工作中濫用反有組織犯罪相關措施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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