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最基本的解決方案——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糾紛雙方通過自願協商達成解決的方法和活動。那麽,我應該找誰來調解糾紛呢?壹般來說,街道的居委會都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調解民間糾紛,包括房產糾紛。所以,如果遇到房產糾紛,不妨先找他們幫忙。如果調解失敗,可以嘗試第二種解決方案——仲裁。仲裁是壹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請求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中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仲裁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如果發生不動產糾紛,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提交不動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以上兩種途徑都失敗了,還有最後壹招——訴訟。房地產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訴訟耗時較長,需要壹定的時間和金錢,所以如果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不建議直接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當事人以欺詐手段,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