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Naking屬於故意裸露身體,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違反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法律禁止裸奔嗎?事實上,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裸奔是違法還是犯罪。
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在公共場所暴露身體,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所以不構成犯罪。但這是嚴重違反道德的。當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就會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壹般裸奔確實屬於“故意暴露身體”,但如果沒有故意騷擾他人的動機,就不應該構成“情節惡劣”或犯罪。
三。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