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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國,擁有刑法立法解釋權的主體是

1.刑法屬於國家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

《立法法》第42條的法律解釋權屬於NPC常務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NPC人大常委會進行法律解釋:

(a)法律規定需要進壹步澄清;

(二)法律制定後,新的情況需要明確的。

二、根據解釋的有效性分類:

1、解釋權:根據解釋主體的不同,可分為

(1)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刑法規範含義的澄清。通常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壹是刑法中相關刑法術語的解釋;

二是刑法起草或修改時作出的解釋;

第三,刑法實施中的解釋模糊。

(2)司法解釋:指司法機關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在中國,司法解釋權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2.無權解釋:又稱學術解釋,是指國家宣傳機關、社會團體、教學科研單位或專家學者從學術理論的角度對刑法規範含義的澄清。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相比,學術解釋由於缺乏法律授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被稱為“無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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