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過失:
壹般情況下,責任人在法定能力範圍內可以預見但未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認為事故不會發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屬於過失。重大過失是壹般人可以預見的主觀心態,但作為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沒有預見或雖預見但相信不會發生並造成事故或損失。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能夠預見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但只是報告自己僥幸繼續其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了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職工提出,仍不采取措施處理事故隱患,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