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重婚的含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有些不同。其實壹個人之前的婚姻沒有解除,所以以夫妻關系的形式和另壹個人生活在壹起。無論是否到民政局領結婚證,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雖未登記結婚,也已構成重婚罪。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壹方沒有解除前壹段訂立的婚姻關系,而是通過手段與另壹人辦理結婚手續,構成重婚。不管是同居還是辦婚禮。從這兩種解釋可以看出,重婚的定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同的。
其次,然後有的人不僅有些疑惑,重婚和同居有什麽區別?重婚不等於同居。同居就是兩個相愛的人住在壹起。同居期間,男女雙方互不負責,同壹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是重婚就不壹樣了。重婚是指壹方或雙方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重婚的前提。但如果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且未婚、離異或喪偶,這就不能構成重婚罪。壹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不構成重婚。
第三,重婚是違反法律的。對於這種明顯沒有解除前壹段婚姻卻和他人領了結婚證的行為,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這些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應該加以約束或者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根據實際情況,將重婚分為幾類。壹、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再次結婚。二是未與配偶、他人登記結婚,但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