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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八旬老人拿著快遞,不幸去世。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從法律角度來說,老人去取快遞後不幸死亡,老人本人需要承擔壹定的後果。我們先來看看整個故事。雖然快遞員說有送貨上門,但我不知道中間發生了什麽。快遞員聯系了這位老大爺,讓他來取貨,但是貨物沒有送上門。老人下去取,後來在途中意外死亡。在這裏,我們必須明白因果關系。有人認為是快遞沒上門,後來老爺爺來取貨。後來在取貨過程中,因為不幸死亡,這就是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快遞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但在這裏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和事實上的因果關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老人自身身體有問題,導致死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不應該追究快遞員的責任。舉個簡單的例子,張三請朋友吃飯,結果朋友在吃飯的路上被車撞死了。那麽事實上是有因果關系的,但是請張三吃飯的朋友不會因為這件事去自首,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應該追究的是殺了他朋友的人,而不是張三的朋友。

但是,從道德角度來說,讓壹個80多歲的老人去網點收拾殘局,確實不合理。而且快遞包裹上也註明了投遞方式是樓上投遞,快遞員沒有將貨物送到樓上,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快遞公司確實違反了合同。我們來看看《民法典》第186條。快遞員雖然沒有將快遞送上樓,但還是將快遞送到了老人手中,因此確實履行了其對於送貨合同的主要義務。

但是法律上對送貨上門沒有明確的定義。是否送貨上門,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所以快遞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看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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