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家庭唯壹住房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購買第二套住房將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2.對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權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
(三)承擔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和房屋權屬的;
(五)合法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
(六)依法應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繼承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