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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寵物進入的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不允許將寵物帶入商場、醫院、公交車等封閉的公共場所。然而,仍然有壹些寵物愛好者對壹些公共場所張貼的“禁止攜帶寵物”的規定視而不見,堅持將寵物帶入公共場所。寵物主人的這些舉動不禁讓壹些管理者感到頭疼,也讓其他顧客相當不滿。

不少市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帶寵物進商場、坐公交車都是不文明的行為。希望寵物主人能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要將寵物帶入公共場所。不僅有些人不喜歡甚至害怕寵物,把寵物帶進食品銷售區也會讓很多人感到不舒服。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在公共場所設置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下達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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