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是法院在壹般損害賠償之外,為保護被害人的損失而支付的全部賠償,該賠償是根據被害人或相對被害人群體所遭受的損害或加害人的非法所得,用於懲罰加害人的違法行為,威懾或防止類似行為的發生。
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麽?
1,主觀要素。侵權人主觀上有惡意,道德上應受譴責,即當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的,或者明顯忽視他人的權益,有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時,行為人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為人今後謹慎行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客觀要素。壹定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失。這種損失不僅包括直接財產損失,還包括預期利益損失,還應該包括非物質損害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第三,懲罰性賠償的特征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多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或者由法律法規限定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防止法官隨意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壹次性懲罰性賠償。
1,無獨立請求權,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
2.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限於實際損失。
3.註意行為人的主觀惡性。
4.賠償金額是合法的。
第四,懲罰性賠償的作用
1,補償功能
2.懲罰函數
3.威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