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應當承擔和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婚姻破裂、離婚、父母去世等情況下。,有必要確定兒童的監護人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行使應當以子女的利益為中心,父母應當* * *約定監護的時間、責任和方式,並定期溝通。壹方因患病、被拘留等原因不履行監護職責,對子女造成傷害或者影響其正常成長的,另壹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變更或者撤銷監護。法院在審理子女撫養權糾紛時,會綜合考慮父母的個人條件、家庭環境、子女的個人意願和情感需求做出裁決,切實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父母離婚後如何確定孩子的監護人?父母離婚後,如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定子女的監護人。法院會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身體、智力、生活習慣等相關情況,以及父母的身體和社會條件,做出適當的判決。此外,父母壹方放棄撫養權或者喪失撫養權的,依法由父母另壹方行使撫養權。
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權益,父母* * *應與子女平等協商,以子女利益為中心。在行使監護權的過程中,要註意與孩子的溝通、學習和生活狀況,切實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二條* * *離婚後,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由父母雙方承擔和履行。父母壹方死亡、喪失或者沒有監護權的,由另壹方行使監護權;父母雙亡、喪失或無監護權的,由法定監護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