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懲罰性賠償責任和補償性賠償責任有什麽區別?

懲罰性賠償責任和補償性賠償責任有什麽區別?

根據責任的功能和目的,可以分為懲罰性責任和補償性責任。

懲罰性責任是以懲罰責任主體為目的,從而起到教育和預防作用的責任,如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補償性責任是以彌補和恢復責任主體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和對正常秩序的破壞為主要目的的責任,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壹般來說,刑事責任主要是懲罰性的,民事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行政責任可以表現為懲罰性責任和補償性責任兩種。

懲罰性賠償責任和補償性賠償責任除了其功能和目的之外,還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第壹,責任基礎不同。懲罰性責任的依據主要是責任人的主觀過錯。雖然在認定和追究責任時也考慮了客觀損害,但責任的存在和大小主要取決於責任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和主觀上的惡性程度,客觀損害不是懲罰性責任的必要條件。賠償責任的依據主要是客觀損害後果,即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的實際損害。

第二,責任的載體不同。法律責任的載體包括財產、行為、精神和人。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功能和目的是給責任人造成壹定的痛苦,從而防止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實現這壹懲罰目的,可以以人身和財產為責任載體,以行為和精神為責任載體,也可以以責任人的職務為責任主體;賠償責任的功能和目的是恢復被損害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這就決定了它必須以財產和行為作為責任的主要載體。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道路是指
  • 下一篇:如何清洗篆刻印章如何清洗篆刻印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