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他不會坐牢。對失信人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還是行政強制,目前仍有爭議。失信懲罰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措施;
2.性質惡劣,抗拒執行的,人民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將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