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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怎麽寫?

法律解析: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可填寫以下14類:1、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與維護、計算機輔助設備安裝與維護、電子產品安裝與銷售、計算機及相關產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除外)銷售、互聯網技術領域辦公用品。2、醫療設備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醫療器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等。3.本地生活清潔服務;婚慶服務;勞務服務;化糞池清理;汽車駕駛陪練;解鎖服務;物流服務。4,廣告文化,5,遊戲,6,餐飲:餐飲服務。7.金融服務。商業和貿易。電影娛樂,10,專業人才中介11。註冊進出口公司:自營和代理各類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12,建築學。13.旅遊: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

14,教育:教育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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