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上如何界定婚內強迫行為?

法律上如何界定婚內強迫行為?

法律分析:婚內強迫行為是侵犯女性性權利的違法行為,即侵犯女性人身權。這種行為屬於壹種性暴力。女性的性權利是女性在性生活中的性自主權,不會因其未婚、已婚、離婚、再婚而改變。只有在不違背女方意願的情況下,性生活本質上才是合法的。性暴力是家暴的壹種,女性可以用家暴的方式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環境評估員證書有什麽用?
  • 下一篇:基本信息: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立法現狀和主要亮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