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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不是有我簽字才有效嗎?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壹般需要購房人簽字確認,這是公民的權利。因為合同法(2021 1 1起廢止)的規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買房是重要的民事活動,最好由本人簽字,避免糾紛。購買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字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年自然人作為代理人,授權其代為簽署購買合同。只要有購買人的書面授權,代理人簽署的行為就對購買人產生法律效力,購買合同就有效。但壹般情況下,開發商或房管局會要求購房者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內容,才能辦理購房相關手續。非本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以下情況:

1.業主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他人簽訂的合同對自己也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他人擅自在合同上簽字,業主拒絕承認其代理權限,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業主本人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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