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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收養壹個孩子嗎?

子女可以被收養,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至少35歲;

3.沒有孩子;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合法的收養目的,不違反社會公德、國家法律和國家計劃生育法規;

7.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8條。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1100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

私自收養孩子登記戶口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應辦理收養登記。當事人與被收養子女不存在法律上的收養關系的,可以找當事人或者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子女戶籍;

2、派出所工作人員,會有具體要求,按照要求辦理;

3.對方無故拒絕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政府信訪局反映情況;

4、也可以去當地法院起訴當地主管部門行政不作為,也可以呼籲當地新聞媒體關註;

5.孩子的養父母憑其戶口簿、身份證和孩子的有關收養證件,到養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戶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公安戶口管理部門按程序為孩子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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