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犯罪已過法定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2.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不再追訴。妳就屬於這種情況。
3.案件已經立案偵查或者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4.犯新罪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刑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