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國務院《法定節假日條例》,我國法定節假日為11天,其中春節3天,國慶節3天,元旦1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勞動節1天。全年365天,加上法定節假日11天,就是3250天,公休日104天,所以實際工作時間是21天。
如果按照每周工作40小時計算,平均月薪天數是21.5天,所以很多單位都是按照21.5天計算月薪的。有的地方是按壹年365天計算,不含公休104天,按壹個月平均21.7天計算。如果法定節假日11天支付工資,21.7天並不完全準確。按照我的理解是壹年365天,減去65438天。
法定工資不低於工資的300%。加班時間為法定節假日和周末的,周末的節假日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兩倍。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實行倒班制,法定節假日按加班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第2條規定: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
104天)÷65438+二月= 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