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中註明周六日是員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據法律規定,休息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如果員工周六周日不上班,不算曠工。如果按照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周六日是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而非休息時間,那麽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不上班就是曠工。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周六日是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不同意加班不算曠工。
綜上,公司有規章制度,周六周日是法定周末。但是公司性質不同,不可能每個周末都休息。只要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是符合勞動法的。所以周六周日無故不上班或者請假也是曠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