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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申請辭職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其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支付賠償金:壹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日後未支付工資的,少支付加班費。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費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都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不支付加班工資,員工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五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第六,用人單位免除自身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七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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