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預防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礦業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第壹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工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