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後壹般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自首量刑適當是自首從寬制度正確實施的保障,自首量刑的壹般原則應把握以下幾點:
1.主要依據犯罪事實;
2.投降的時候;
3.自首的原因和動機;
4.說明犯罪是否徹底;
5.犯罪分子是否主動。
法官在量刑時壹定要註意這五個情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犯罪的動機、時間、方法、嚴重程度、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和悔罪表現,可以在基礎刑的基礎上減少40%以下;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減輕基準刑4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不足以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