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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和原主合同是幾個合同?

法律主觀性:

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區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之間的主從關系,可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主合同是不以其他合同為前提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是獨立的。從屬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基礎而存在的合同。擔保合同、存款合同、質押合同等。是提供擔保的貸款合同的附屬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基礎的,所以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直接影響從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從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擔保法》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以上知識是邊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到網上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82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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