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如果原告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拖欠住房公積金,那麽法院可以判決被告補繳所欠住房公積金,並可以對被告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不服壹審判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要求重新審判。二審期間,雙方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也可以由法院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定。
二審法院仍認定被告拖欠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維持壹審判決,要求被告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如果被告仍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查封被告財產、凍結被告銀行賬戶等強制執行措施。
總之,如果住房公積金投訴案件調解不成,需要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訴訟程序,法院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