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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居住安寧權的規定

在我國,公民的居住安寧權受法律保護。我國“住宅和平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私生活的安寧作出了相關規定,開啟了和平權的民法保護之門,是《民法典》立法的顯著亮點。

(1)確認了和平權作為壹項獨立的民事權利,不僅為國家生活和精神安寧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也為法官尋求和適用法律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2)確認了和平權屬於人格權。在民法典的制度安排中,和平權屬於人格權下的隱私權。盡管混淆和平權與隱私權的界限存在缺陷,但將和平權歸於絕對權無疑是壹種歷史進步。

(3)明確侵犯和平權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

和平權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壹個安放身心的物理空間,也為人們創造了壹個舒適自由的生活空間,為人們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構築了壹道精神防線。

《民法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它是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占據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和1260編,各編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整篇文章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並規定了侵權責任,明確了權利受到削弱、損害和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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